股票亏损索赔,证券维权,股票索赔,张云律师咨询热线:198 9587 9581
当前位置:首页  >  正在征集

诈骗罪的立案标准金额是多少

所属:正在征集   发布时间:2022-01-20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的手段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就是一种欺诈行为。

  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在欺诈行为与对方处分财产之间,财产处分必须是基于对方的错误认识。欺诈行为的对方只要求是具有处分财产的权限或者地位的人,不要求一定是财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

  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根据本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

相关信息


联系我们

张云律师网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99号长江贸易大楼22楼
电话:  19895879581(微信同号)
传真:  025-68571899
网址:  www.51zqsp.com

微信咨询

友情链接: 张云律师博客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诉讼部 中国证监会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 股票亏损索赔
Copyright © 2022 张云律师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站点地图 ICP备案编号:苏ICP备20210399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