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亏损索赔,证券维权,股票索赔,张云律师咨询热线:198 9587 9581
当前位置:首页  >  正在征集

超过劳动年龄因工受伤,还能认定为工伤吗?

所属:正在征集   发布时间:2022-01-20
法律并未禁止使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农民工,而且作为农民也无所谓何时退休。超过60周岁继续在城市务工的农民比较多,有些与用工单位形成劳动关系,依法应当保护这些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给予其平等对待。从《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来看,也没有将这些人排除出去,既然用人单位已经实际用工,职工在工作时间受伤的,参照《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离退休人员与现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以及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问题的答复》精神,应可以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工伤认定。鉴于本案法律适用问题影响面较大,各地做法不一致,对于今后的案件审理具有指导意义,为保证法律适用的统一,专门就此问题向最高人民法院请示。

相关信息


联系我们

张云律师网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99号长江贸易大楼22楼
电话:  19895879581(微信同号)
传真:  025-68571899
网址:  www.51zqsp.com

微信咨询

友情链接: 张云律师博客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诉讼部 中国证监会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 股票亏损索赔
Copyright © 2022 张云律师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站点地图 ICP备案编号:苏ICP备20210399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