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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建光电(300269)虚增利润4年,被证监会处罚,投资者索赔征集

所属:正在征集   发布时间:2022-01-20

一、索赔依据

联建光电(300269)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于2017年12月7日公告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2018年12月20日,联建光电(300269)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联建光电(300269) 通过虚构广告业务收入、跨期确认广告业务收入等方式,2014 年虚增营业收入 6,196,226.42 元,虚增利润 6,196,226.42 元,虚增利润金额占当 期联建光电披露利润总额的 3.82%;2015 年虚增营业收入 36,374,615.98 元,虚增 利润 35,060,049.54 元,占当期联建光电披露利润总额的 12.97%;2016 年虚增营 业收入 19,216,192.94 元,虚增利润 19,216,192.94 元,占当期联建光电披露利润 总额的 4.07%。上述行为导致联建光电 2014 年年度报告、2015 年半年度报告、 2015 年年度报告、2016 年半年度报告、2016 年年度报告和 2017 年半年度报告 存在虚假记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六 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

 

 

二、索赔条件

在2015年4月1日至2017年12月7日买入联建光电(300269)股票,并且在2017年7月8日卖出或继续持有联建光电(300269)股票而存在损失的投资者可依法发起诉讼索赔。

 

 

三、索赔准备以下材料:
1、去证劵公司打印对账单原件。

打印股票交易对账单时的注意事项:帐单原件需要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有股东姓名,股东身份者号码,股东证券账户号码,买卖股票的时间、价格、证券代码、股数、佣金印花税等信息,现在还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必须打出库存股的情况。

 

2、身份证复印件;

 

3、股东卡复印件和证劵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

 

或者将诉讼材料寄送至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  张云律师 收

江苏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99号长江贸易大楼2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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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代理费用

我们采取风险代理,前期股民不用支付律师费,胜诉后再支付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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