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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安消重组虚增15.57亿,收到证监会三份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所属:正在征集   发布时间:2022-01-20

2018年1月15日晚间,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600654)发布公告,收到三份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确定2014年中安消股份在重组过程中,虚增15.57亿估值,损害了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受损的股民可以向深圳市中恒汇志投资有限公司和涂国身、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提出索赔。

 

一、索赔时间段

凡是在2014年2月14日至2018年1月15日购买中安消,并在2018年1月16日之后卖出或者持有的亏损投资者都可以向深圳市中恒汇志投资有限公司和涂国身、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提出索赔。 

符合条件的股民,尽快联系我们  张云律师电话:15805155987

 

二、准备索赔诉讼的资料:

(1)买卖上述股票全部对账单或交割单原件。

打印股票交易对账单时的注意事项:帐单原件需要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有股东姓名,股东身份者号码,股东证券账户号码,买卖股票的时间、价格、证券代码、股数、佣金印花税等信息,现在还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必须打出库存股的情况。

(2)身份证复印件;

(3)证券交易所股东卡复印件和证劵账户开户确认单;

 

以上资料请快递至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   张云律师 收  15805155987

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99号长江贸易大楼22楼  21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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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代理费用

我们采取风险代理,前期股民不用支付律师费,胜诉后再支付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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