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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晶光电投资索赔案近日开庭,双方律师对索赔时间段争议很大

所属:成功案例   发布时间:2022-01-20

 

张云律师 2019-04-21 17:50:36

 

亿晶光电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近日在南京中院开庭

一、索赔诉讼背景

亿晶光电(600537)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于2017年6月21日公告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2018年4月24日晚,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确定亿晶光电未披露三大仲裁案件以及控制权转让事项。违反了《证券法》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18年5月3日,公司公告收到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内容与《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一致,未披露重大仲裁事项和股权转让。

 

因此亿晶光电投资者委托律师向上市公司亿晶光电提起了索赔诉讼,近日在南京中院开庭审理。审理中双方律师最大的争议点在于索赔时间段。投资者律师确定的索赔时间段起点从2016年12月27日至2017年6月21日,而上市公司代理律师坚持索赔时间段为2017年2月3日至2017年4月15日。部分投资者选择按照上市公司确定的索赔时间段调解结案,部分投资者坚持诉讼。

 

二、如果在2017年2月3日至2017年4月15日购买亿晶光电投资者无论选择诉讼还是调解都能获得赔偿


在此区间段购买的投资者可以准备以下材料:

1、去证劵公司打印对账单原件。

打印股票交易对账单时的注意事项:帐单原件需要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有股东姓名,股东身份者号码,股东证券账户号码,买卖股票的时间、价格、证券代码、股数、佣金印花税等信息,现在还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必须打出库存股的情况。
 

2、身份证复印件;
 

3、股东卡复印件和证劵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
 

或者将诉讼材料寄送至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 张云律师 收   15805155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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